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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众文艺的魅力构成以增魅与祛魅为线索的艺术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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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而在人类情感网络中,快乐情感体验处于枢纽地位,凡是于我们有益的事情就会给我们带来快感体验,激发我们去做对的事情,追求人生愿望的达成,这就
而在人类情感网络中,快乐情感体验处于枢纽地位,凡是于我们有益的事情就会给我们带来快感体验,激发我们去做对的事情,追求人生愿望的达成,这就是生命体的快感奖赏机制,我们因为这个机制的运行,得知某个事物是有魅力的,而快乐的程度衡量事物的魅力“分量”,魅力的“分量”衡量我们付出代价的“分量”。
快乐使我们高估事物的价值,并使我们更为慷慨地付出代价。当我们在体验某个事物时,到达极度快乐,达成情感高潮,就会确信事物为“真”,驱使我们最大程度地付出代价,以达成目标。可以说,生命体的快感奖赏机制与增魅活动密切相关;若某个事物给我们带来乏味体验,痛楚体验,乃至于死亡体验,这就是生命体的惩戒机制在告诉我们应该离开某些事物,我们就会为该事物祛魅,惩戒机制(肉体痛楚与死亡)与祛魅活动密切相关。
有时我们在理性状态中,认知某件高估事物的真相时,会为之祛魅,但是如果该事物继续给予我们情感高潮体验,给予我们快乐,我们就会抛弃理性认知的成果,比如处于热恋之中的一方,理性时刻认为对方正在欺骗自己,但若恢复热恋状态,仍然会为对方增魅,认为他(她)充满魅力,并修改对他的理性认知,愿意为恋情付出代价。
理性认知对于增魅活动是有益的,然而认知活动中的逻辑分析、实证研究与祛魅活动关系更为紧密。在文艺创作和接受活动中,体验式欣赏,有助于把握艺术魅力,若对作品进行过度的逻辑分析,会减弱作品对我们的魅惑力。
(四)增魅、祛魅与事物的本质
我们还必须辨明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,事物被增魅过程中产生的意义,是否就是事物本身或事物的本质内涵?增魅的结果是不是一种幻觉?
我认为,人类对事物的“本质”认知,包含被增之“魅”,甚至可以说,有时,增魅活动是意义与价值的主要产生途径,神话、宗教、国家组织、艺术、科学、爱情,都是被反复增魅的事物,成为被信之物,因而产生了相关的知识谱系,去除了这个被增魅而产生的知识谱系,人类文明将会空空荡荡。这些被信之物主要不是物质存在,而主要存在于人们的精神活动中,并驱使人们去创造相关的物质存在。
无论其相关的社会实践成败与否,被信之物都必然会反复进入某些人的认知活动和体验活动,并被反复确信为真切的实存之物,也必然又被另一些人看做是幻觉。如上帝、天使、伊甸园,在信其为真的人看来,当然是实有之物,并且在其信仰者建立的国家中,成为社会信念的基石,是意义之源,魅力之源,是美和信的标准。而在某些异教徒看来,那可能就是幻觉。
矗立在人类城市中的纪念碑,无论是古埃及、古罗马之方尖碑,还是现代纪念碑如华盛顿纪念碑,其价值当然都是在增魅活动中被建构和认知的,纪念碑的本质就是一种信仰标志物,若剥除被增魅的精神价值,和对应的形式认知,即只剩下建筑材料而已。当仰望纪念碑时,让人们热泪盈眶的,是因为体验到了纪念碑的精神感召力,而不是因为建筑材料的材质很特殊(建筑师的研究工作除外)。
同样的,爱情不仅是生命体的物理性行为和生化反应,爱情的本质意义包括繁育后代的内驱力,也包含这个过程中的心醉神迷或艰辛曲折的情感体验,包含人们感悟和创造的所有爱情知识。
这些所有的被信之物和被爱之物,其价值和意义,就在人们的想象和体验之中不断闪烁,构成一种想象和体验的知识谱系,并在外部世界上不断打印出自己的身影。
二、创作、欣赏接受活动中的艺术魅力生成
(一)艺术创作:情感体验与表达
决定一个人是否要成为一个文艺创作者,主要不是遗传因素、环境因素,而主要由他个人的精神建构所致。个人的创造愿望是创作者基本的驱动力,创作者的情感体验之敏感性,为所爱之物增魅的能力,对不存在之物的想象力,对创造活动的恒心等等,都是他成为创作者的关键因素。
文艺创作者的情感(感觉、情绪、感情)成长有三种途径,一是生活中的情感教育与学习途径;二是借由文艺作品,体验丰富多样的情感过程;对于创作者来说,更为重要的是在自己的创作中体验——确认情感,表达情感,发泄、疏解、转化自身情感,在情感成长的过程中建构自身精神秩序,这就是文艺创作者情感成长的第三途径,也是职业性的,更为自觉的情感成长途径。
文章来源:《大众文艺》 网址: http://www.dzwyzz.cn/qikandaodu/2021/0223/100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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